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转发,并就相关技术推广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国家级创新高地,承担着引领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使命。为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活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激发技术转移转化活力。本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助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

二、主要政策内容
根据试点政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其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包括:

  1.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额标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在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且技术转让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目录要求。
  3. 认定条件:企业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优惠。

三、技术推广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各区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培训会议、企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试点政策内容及申报流程,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2. 优化服务机制。设立政策咨询专窗,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辅导,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提高政策落地效率。
  3. 推动技术对接。联合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企业间技术合作与转让,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4. 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收集企业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政策公平、透明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市财政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区财政局应于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制定本区域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企业,共同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virdcp.com/product/44.html

更新时间:2026-01-13 17:17:49

产品列表

PRODUCT